年关将至,
想必东莞的上班族一定很关心
"今年自己究竟能有几多年终奖"?
不过,小编今天收到消息,
今年你的年终奖可能要"缩水"了~
分分钟一下无几千蚊…
计算方法不同,会影响你的年终奖
首先,我们先来学习一下
年终奖的相关知识!
1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含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放的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
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其中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
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
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
年终奖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法》的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发放年终奖!
3
年底离职,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有些人选择年前离职,
但是担心公司不发年终奖,
其实发不发年终奖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主要视公司情况而定~
4
年终奖怎么计算?
这是最最最重要的问题!
自从今年个税改革后,
年终奖计税方式也有新变化,
计算年终奖主要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是不是看不太懂呢?
没关系,小编给大家举例!
首先,这是税率表:
假如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
收入额为7000元,
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
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2019年12月,
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
如果按照方法一计算:
Step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360=4350元。
也就是说:
假如你的年终奖是42000元,
则需要交4350元的税额!足足比10分之一还多!
差不多一个月工资那么多!
很心疼有木有?
不过,我们还可以看看方法二!
方法二: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样以小王为例子
年终奖金42000元
如果按照方法二计算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如果按第二种方法计算,
只要交2880元的税就可以了!
不过,不同的情况,
对应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哦~
避开雷区,帮你拿到更多年终奖
如果想要拿到更高的年终奖,
除了正确计算交税方法,
还要避开雷区,不然…
手上的年终奖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来,先看看这个例子:
小强和小赵就职于同一家公司,奖金是按照绩效计算的。在领到奖金后,小强拿到了33950元,而小赵说自己只有33510元。但小赵的绩效比小强更高,怎么拿到的钱反而更少了呢?小赵第二天找财务查看,发现他奖金是37000元,小强是35000元,自己确实比小强高,可是为什么拿到手的钱比小强少?经过财务的解释得知:
两人都是单独核算,小强奖金为35000元,应交个税为35000*3%=1050元,到手33950元。而小赵奖金是37000元,应交个税为37000*10%-210=3490元,到手33510元,奖金多发了2000元,个税却足足增加了2440元!
奖金虽多,到手却变少了?
那怎么才能避免掉入这种交税雷区呢?
秘诀是:找到税率跳档界线!!
因为在个税税率跳档的临界区间
多发多缴个税就等于少发!
来看看年终奖各档税率情况,
找找雷区是哪些?
所以,在每档税率跳档时
千万不能多发一块钱!!
下面是已经整理好的年终奖踩雷区间,
了解清楚提前避开吧~
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有些公司为了年底冲业绩,
又或者老板为了少发点年终奖,
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的制度~
如果年底业绩排在末位,
便认定其年终考核不合格,
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年底时许多朋友心理压力很大~
告诉大家,这是不合法的!
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需要法定理由。劳动者在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也并非是严重违纪,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看完了以上干货,
大家都清楚了吗?
最后,辛苦了一年,
小编希望大家都能领到一笔
满意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