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程同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同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下半年至2021年5月,被告人程同海利用担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产品供应、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同海简历
程同海,男,汉族, 1962年2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年12月,江苏省台北盐场会计、科长、场长助理,徐圩盐场副场长、场长;
2008年4月,中盐长芦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2年6月,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月,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6月,免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