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存在实际困难,仍难以完成整改的,可实施个案处理。信托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存量待整改业务规模应当严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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