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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深圳金融科技发展:鼓励智能合约在数字人民币领域应用

2023-04-11 12:23:06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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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指出,将依托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等运营商,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对接,深化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吸引数字人民币重大基础设施进入深圳,培育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积极鼓励智能合同技术在数字人民币领域融合应用,率先建设基于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同公共平台,服务数字人民币全场景应用,构建新型商贸流通形态。 《措施》要求推进金融科技关键技术攻关

。 支持科研院所和金融科技机构继续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分布式技术、隐私核算等关键基础技术研发和金融应用,提高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基础技术支撑能力。 以下是文件全文。

深圳市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几点措施

为了贯彻Shuming hao123 @ QQ.com Shuming hao123 @ QQ.com Shuming hao123 @ QQ.com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相关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导向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升级,帮助深圳建设世界金融科技中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金融支持,制定本举措。

一、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深度集聚发展(一)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评估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的

市人民政府对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的本市其他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予以认定

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有关单位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营业费等其他经费支持。 (二)鼓励聚焦金融科技类企业的蓝筹股投资企业深入发展

促进金融科技类企业与股权投资企业对接。 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金监规(2022 ) 2号)及风险投资专项扶持政策等享受落户、产业住房、管理费收入奖励等优惠政策

。 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法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吸引更多资本投资金融科技项目。

(三)鼓励深圳市金融科技类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支持优质金融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按《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深府规(2021 ) 5号)规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贡献奖、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等政策

。 支持深圳市金融科技类总部企业申请产业用地、科技研发投资补助。 (四)建设金融科技发展集聚区。 与全市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有较好发展基础的金融科技专业园区(大厦)

在梅彩片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区域支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金融科技产业园区(大楼),打造全市金融科技展示窗口和特色名片。

二、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五)市人民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其间举办金融科技竞赛、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展。 对金融科技竞赛,采取市场化和政府补贴的方式保障经费

、市人民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资助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对大会获奖、选择在深圳落地的项目共资助1000万元奖金

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支持政策。 (六)关于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过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以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按照审计的举办费用的50%对主办单位给予合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七)依托现有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

、按照审计的举办费用的50%对主办单位给予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建设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企业长期合作投资,打造世界优质金融科技产品发布高地。

三、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八)加强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扶持和培育,根据金融科技类企业收益、融资、贡献、科研水平和影响力,定期遴选发现金融科技领域重点企业

市领导建立服务制度,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政企数据对接、金融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等政企合作项目。 (九)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优化业务

,推进智慧银行建设、智慧投资顾问、资产配置、风险管控、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创新应用。 (十)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领域培育具备互联网特性的新型持牌金融机构

推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高金融业服务能效。 (十一)为持卡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培育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的金融科技专业新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深工信规(2020 ) 12号) )的规定申请专业特新企业认定。 对经过认证的特殊企业在融资服务、创新支撑、专题教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国家专业特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业特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科技类企业

,按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深府规(2021 ) 1号)相关规定,可分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以下的奖励。

四、金融科技重点项目支持(十二)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公共数据融合应用,建立一体化金融主题数据库,服务监督科技应用。 推动监管科技能力不断升级,不断更新现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不断提高新兴非法金融活动探测能力。 注重扶优扶劣,搭建阳光公示平台,引导优质私募企业主动披露信息。 (十三)推进金融业重大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对在深圳市设立的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攻关基地,协调给予场地、启动资金、运营经费等支持,积极推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四)依托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等载体,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

深化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吸引数字人民币重大基础设施进入深圳,培育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十五)积极鼓励智能联络技术在数字人民币领域融合应用

率先建设基于数字人民币的智能签约公共平台,服务数字人民币全场景应用,构建新型商贸流通形态。 (十六)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和海外贸易金融平台联动合作

鼓励优质外贸企业积极参与,丰富应用场景,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和贸易便利化落地场景。 (十七)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降低中小零星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 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守正创新,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探索数据融合共享APP。 (十八)推进金融科技重大技术攻关

。 支持科研院所和金融科技机构继续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分布式技术、隐私核算等关键基础技术研发和金融应用,提高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基础技术支撑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十九)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参加市金融创新奖评选。 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和监管试点

、对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试点的金融科技项目,在技术安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慎控制的前提下,支持扩大范围的推广。

(二十)加强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支撑。 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能力。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合规科技研发和创新应用,降低合规成本

提高合规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 探索建设支持开展金融科技安全工作的机构或企业发展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加大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金融科技类企业风险监测预警。

(二十一)优化科技治理体系。 支持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和设立专业智库,加强金融科技伦理规制、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研究,规范行业发展。 完善数据质量和数据权限管理体系,建立技术、信息、数据安全标准。

(二十二)推动粤港澳湾区金融科技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港澳金融科技联盟等组织作用,加强金融科技空间载体建设,加强金融科技类企业培育,定期举办金融科技交流活动,开展金融科技研究。

(二十三)鼓励运用金融科技创造社会价值。 探索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在绿色金融的重要环节加强金融科技应用。 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审计体系,提高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效率

致力于实现深圳CO2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金融科技人才(二十四)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深港澳金融科技技师”专题教育,对经过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

,按照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安排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五)不断完善“港澳金融科技人才”专家计划,提高专家计划知名度和影响力

。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着力改进项目知识体系、出版翻译课程和课件更新、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体系、宣传推广的单位给予奖励补贴。

(26 ) 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给予每人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七)积极开展“百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高金融科技人才在“百万”工程中的比重。 鼓励高校设立金融科技专业,培养金融科技专业人才

。 鼓励本市金融科技机构与高校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市级金融科技大学生实习基地。 鼓励建立深度金融科技专家供需联络平台。

(二十八)鼓励与世界金融中心城市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机构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博士后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

。 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行业协会定期举办金融科技人才节、人才旺季等活动,将优秀金融科技人才汇聚深圳。 七.提供优质金融科技公共服务

)二十九)进一步推进政府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和应用。 积极应用区块链、多安全计算、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地方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在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便捷的数据环境

推进政府数据、社会数据、金融数据融合APP。 (三十)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持卡征信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出具信用报告,为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信用查询方式

。 鼓励有关部门和持卡审核机构在信用记录采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实、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31 )优化金融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 加强金融科技生态建设,鼓励会计、法律、咨询、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发展专业化、高端化,为金融科技类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八.其他(三十二)加强中央区域合作、市区联动

、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深圳先行先试金融科技创新前沿试点项目,鼓励各区参照本措施在辖区内制定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专项措施。 (三十三)获得本措施奖励和补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奖励、补贴和助学金。 享受本措施奖励、补贴或者补贴的附属机构应当承诺在深圳保留登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15年内不迁出本市。 凡提前迁出本市的,应按要求退还全部奖励、补贴、助学金及其法定利息

除本市另有规定外。 三十四)依照本措施申报扶持政策,应当如实申报。 享受财政资助奖励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应当支持实体经济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助学金的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公示,追回已支付的奖励、补贴、助学贷款及其法定利息,构成三年内取消申请奖励、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资格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本措施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

、如有修订或废除,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十六)本措施所指的“不超过”包括本数。 (三十七)本措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十八)本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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