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18]8号、9号、10号)显示,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浦发银行长春分行三家银行分别存在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决定对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浦发银行长春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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