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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社保退款时间(武汉市社保退休金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2023-05-04 12:04:02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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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社局发布

加大纾困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

有关政策的公众指南

包括一次性就业补贴、

降费率、缓缴方面的政策

就业补贴、社保缓缴......这些利好政策速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支持标准: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

适用对象: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咨询部门:

就业补贴、社保缓缴......这些利好政策速看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2〕70号)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支持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适用对象:我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流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属“免申即享”业务,参保单位无需办理。

受理/咨询部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社保处:027-84891235

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

新洲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和信息处理中心:027-89350931

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027-61007157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027-84998783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名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支持标准:对于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适用对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选择暂缓预存。

办理流程:

一、对已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实行“免审认定”网上办理

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名单进行了标识,对于已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可通过网上“免审认定”直接办理,具体为:

(一)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首次登录时,系统会弹窗提示,提示内容为:“按照2022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实施暂缓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请确认是否申请缓缴?”,点击“确认”后可通过“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定向阶段性缓缴业务的办理;

(二)进入“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后,可根据实际填报“缓缴险种”、“缓缴时间”、“缓缴原因”及“企业行业类别”等信息,其中“缓缴原因”选择“定向阶段性缓缴”,“缓缴时间”根据是否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进行填报。对于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填报“养老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4-202206、“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4-202303;对于已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退费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多缴退费申报”模块办理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退款后,参照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情况填报,也可按照“养老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5-202207、“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5-202304填报;

(三)填报完成后点击“添加校验”按钮,保存提交,系统将“免审认定”自动审核办结。缓缴业务申请成功后,单位仍需按月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

二、对未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实行线下承诺办理

对于未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承诺办理,具体为:

(一)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定向阶段性缓缴承诺书》模板,按要求填报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交的《定向阶段性缓缴承诺书》进行审核办理,向申请单位出具《业务回执单》,并履行相关事宜告知义务。缓缴业务申请成功后,单位仍需按月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

(注:新开办企业及企业行业类别变更后属定向阶段性缓缴范围的,可分别自参保或变更当月起按此流程申请缓缴。)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免申”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采取批扣方式缴纳的,暂缓预存相关保费即可。

受理/咨询部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社保处:027-84891235

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

新洲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和信息处理中心:027-89350931

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027-61007157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027-84998783

政策依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174号)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整合: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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