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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06-15 09:05:04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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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租赁”)、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能”)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注:财务公司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财务公司、上海璞能、浙能租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司、上海璞能、浙能租赁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协助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服务。

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固定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给予公司的贴现利率。除存款、贷款及贴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与上海璞能、浙能租赁续签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含大中型设备、备品备件等),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服务。

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公司确认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和交付进度。

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浙能租赁、上海璞能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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