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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年计算时间段(工伤保险缴费起止日期)

2023-05-06 09:34:50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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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留薪期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康复或休养期间。

二、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有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怎么支付?

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计算方式为: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停工留薪期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分类目录确定法

  • 适用地区:部分地区(如福建、北京、山东、吉林、广东、重庆等)
  • 依据:由当地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程序、条件、待遇、争议处理。根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不同部位、伤情程度的工伤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限进行界定。


  • 好处:十分明确,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否则到期即告截止。
  • 流程:
  •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对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对应最长的停工留薪期确定。
  • 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法律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重返工作岗位或从事其他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旧伤复发的,应当同时确认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种:由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期限

  • 适用地区:未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如浙江等)。
  • 流程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即如果医疗机构无法开具休假证明,就无法被认定为停工留薪期)
  •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三种:鉴定结论确定法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自发生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之日起计,直到对员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后,方可停发停工留薪期原待遇。”因此,当劳动者申请伤残鉴定或拿到初次鉴定后,即意味着工伤医疗期的终结。从而就能准确计算出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劳动者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第四种: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 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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