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见我国《民法典》,得到完整规范的界定。施工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是有利的。
第一,缓解资金压力。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特别是涉及垫资如BT、BOT等,更会加重企业现金流困难。因而,利用融资租赁模式便可克服资金压力,办理急需的事,促使项目推进。
第二,多用于大型机械设备。
企业新上项目可适当考虑利用融资租赁机械设备,这已在一些企业进行实践,而不倾向于融资租赁其他物品财产如办公用小汽车等。
第三,相对方是专业融资租赁机构或发包方。
施工企业会主动寻找正规专业的融资租赁机构合作,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也有发包方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与施工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工程款和租金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关系,实现甲乙双方共赢。
第四,涉及多种合同与法律关系。
工程企业所需机械设备多属特定的,需要设计、需要寻找专门的制造商,因而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就会涉及诸多合同与法律关系,但庆幸的是目前国企特别是央企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的法律纠纷并不多。
第五,可以多关注租金与知识产权。
有了长期的实践与经验,工程企业能够把控机械设备厂家的选择以及制造、质量等。而最直接的是租金的问题,金额一定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应当关注机械设备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的归属。
第六,应当依法合规操作。
施工企业开展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属于企业“三重一大”范畴,应履行规定程序,如合规评审、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如需要招标还应招标 。
20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