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网购是万能的
没有买不到只有想不到
临沂一男子害怕无牌被查
动起了歪心思
在网上购买了个车牌
自认为只要有车牌
被查到的概率就小
然而......
3月22日7时50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七中队民警巡逻至金坛路与蒙山大道交会路口东200米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鲁QD58***的车辆,疑似平台系统预警的使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车辆。
民警迅速找到该车辆驾驶人杨某并迅速展开调查。“你的车牌是套用谁的?”,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杨某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其称驾驶证和行驶证没带,只将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这个车是买的二手的,买来车牌就是这样……”,在民警的询问过程中,杨某神情十分紧张,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询问,杨某承认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原来杨某的车已达报废标准,为躲避处罚,在网上花500元买了个车牌。杨某面对将要接受的处罚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对杨某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人有重名
但车牌肯定是一车一号
不可能重号
千万别在号牌上动歪脑筋
以为通过套牌可以逃避违法处罚
这样做一定难逃法网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
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
切勿购买或制作假车牌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说一千,道一万
目的很简单
那就是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都能够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 临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