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即使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待产,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分娩,可在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深圳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再次提醒: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职工正常参保期间发生的费用。
①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② 备齐资料到就近的社保机构,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
③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④ 受理后,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作出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决定。
① 申请表(收原件)
②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验原件)
③医疗费用票据(收原件)
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始票据并加盖医院公章。
④医疗费用明细(收原件)
住院费用需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⑤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收原件)
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图片来源:soogif.com
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提供中国、工商、招商、建设、农业、交通、中信、平安、深农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供。
⑧婴儿出生证明 / 婴儿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
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
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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