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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16:17:16 财经资讯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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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

01 马斯克收购推特交易面临美国FTC反垄断审查

马斯克日前宣布将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并且可能在收购后临时担任该公司CEO,亲自下场、跨界称霸自媒体界。北京时间5月6日早间,据最新报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审查该收购案。

报道称,FTC将在下个月决定是否对这笔交易展开深入的反垄断调查。根据美国并购法,马斯克必须将交易告知FTC和司法部,并等待至少30天才能完成交易,以便让监管部门对潜在的反垄断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可能会将交易完成时间推迟几个月。

FTC已经在调查马斯克最初购买推特9%股份的行为,调查他在4月初收购这些股份时是否遵守反垄断调查的要求。

随着上述收购消息传出,不少机构呼吁展开相关反垄断调查。例如,反垄断倡导组织开放市场研究所(Open Markets Institute)近日呼吁,请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FTC和美国司法部阻止马斯克收购推特的交易。他们称,这笔交易构成了“对美国民主和言论自由的直接威胁”。

来源:

《马斯克收购推特交易面临美国FTC反垄断审查》载“新浪科技”网站,2022年5月6日,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5-06/doc-imcwiwst5799786.shtml。

02 浙江一男子“挖矿”被查!

4月28日晚,余姚公安通报:公安经侦部门配合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称为发改局),破获当地首起涉虚拟货币“挖矿”案件。

前不久,执法人员在前期侦查中发现余姚陆埠镇某出租房存在非法“挖矿”嫌疑。随后,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在这一破旧的出租屋内,放置着一排排货架,上面摆放的是正在运行的10台非法“挖矿”机。民警随即对嫌疑人倪某进行调查,其也对自己“挖取”网络虚拟货币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近两年一直在投资虚拟货币。后来又听人说有方法“挖取”虚拟货币,于是他便购入了一批显卡和相关程序,组装出了这些“挖矿”设备,并找了一处偏僻的出租房日夜不停地“挖取”网络虚拟货币。目前,余姚市发改局已将倪某的10台显卡机予以没收,案件也在进一步办理中。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金融稳定等都存在风险危害。这类行为,在我国也是明令禁止的。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了淘汰类产业。

来源:

老树:《浙江一男子“挖矿”被查!》载“互联网行业前沿资讯”微信公众号,2022年4月30日,https://mp.weixin.qq.com/s/S-6rjUxaVaVobuKlCAHS9w。

司法动态

03 直播间卖“袁米”擅用袁隆平姓名、肖像,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

为规范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隆平高科通过支付相应对价,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某农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进行使用,且该农业公司及黄薇(网名“薇娅viya”)在直播间售卖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销售侵权商品时,多次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认为某农业公司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农业公司的该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情形。遂判决某农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高院。

湖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某农业公司在无证据证明其所宣传推广的海水稻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或其研发团队研究开发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具有明显的攀附袁隆平院士知名度、攫取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背后的商业价值的主观故意。其商业性使用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湖南省高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来源:

北大法宝,《某公司擅自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及肖像直播卖米》,载“北大法宝”网站,2022年5月5日,https://www.pkulaw.com/pal/a3ecfd5d734f711da6ffa73985c25f49d3657e7cafc4b115bdfb.html?keyword=。

04 比特币具备财产属性,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

2020年10月10日,原告程某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施某某向其返还一个比特币。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施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程某一个比特币。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施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程某于2021年5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施某某返还一个比特币。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上海高院认为,审判实践中,我国多个法院对比特币的法律定位形成统一意见,认定比特币通过“挖矿”产生,需要购置、维护相关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耗电能源的对价才能获得。同时其可以产生经济收益,具备价值性;其次,比特币的总量受算法的影响恒定为2100万个,具备稀缺性;最后,比特币的持有者对比特币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使其具备可支配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由于本案被执行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一个比特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钱政骁指出:“我们认为,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应贯彻审执兼顾的原则,以民事判决中比特币的法律认定作为法律适用的基础,参照财产权法律规范进行执行处置。”最终,本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折价赔偿。

来源:

华辩网,《上海高院发布涉虚拟货币案例:比特币具备财产属性 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载公众号“华辩网”,2022年5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xBYtMCP0yqqu8u2OgZL7kw。

05 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信用小秘”插件停止在他人网站插入链接进行跳转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是百度网的经营者,其发现当用户安装被申请人运营的涉案插件后,在输入搜索关键词所获得的搜索结果页面中,每一搜索结果标题右侧均有“信用小秘”图标,搜索结果页面中的企业名称处均出现“水滴”图标,用户点击上述图标后出现遮挡百度网的相关浮窗,其中载明关于搜索结果来源网站运营者或被搜索企业的企业信息;用户进一步点击该浮窗中的“企业全景信息”后,会直接跳转进入被申请人运营的水滴信用网。百度公司认为“信用小秘”插件在百度网插入链接并进行跳转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将插件经营者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组织听证后认为:一、被申请行为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可能性极大。该插件安装前未给予用户是否选择被申请行为的功能;安装后客户被引至其他网站的可能性较大。且插入的大量链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影响到百度公司的用户流量、交易机会、经济利益等。二、被申请人无及时停止被申请行为、减少损害后果的主观意愿,如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对百度公司的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如下行为:通过“信用小秘”插件在百度网页面中插入链接,在用户点击所插入链接后出现遮挡百度网的浮窗,再点击浮窗中的链接后跳转至其他网站。

来源:

北京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信用小秘”插件停止在他人网站插入链接进行跳转》,载“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Aup_mNBGCEtkJHvPxePBGA,4月25日。

学术动态

06 “算法推荐与著作权侵权平台责任”研讨会召开

4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算法推荐与著作权侵权平台责任”研讨会在线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表示,推荐算法与内容过滤算法并不相同,不能从精准的算法推荐直接得出推荐算法也可以用于内容过滤并在防范侵权中发挥同样强大作用的结论,不能认为拥有良好的推荐算法也必然能够轻易开发出有效的内容过滤算法。对于算法推荐服务商的版权注意义务,要结合平台的商业模式、技术能力、个案情况,依照过错认定的一般原则加以合理确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琦指出,从背景上来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一般借鉴的模板是1998年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所创设的“避风港规则”。不过随着时代发展,目前互联网用户每天发布数以亿计的视频、照片、录音甚至其他的作品,原来的“通知-删除”规则,包括现在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导致无论是权利人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承担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成本。

对于主张平台要事先履行对侵权内容的过滤义务的观点,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绍玲认为,过滤义务并非法定义务,是否采取过滤措施与注意义务相关,具体要考虑过滤措施是否可行,成本和效益是否适当。如果在技术上难以实现或者履行成本过高,则平台无须履行过滤义务。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兵认为,浙江省高院《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第24条审理指南区分人为推荐和算法推荐的规则设置具有相对合理性,值得其他地方参考;当然,算法推荐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和认定标准还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讨论了平台行为应该不应属于构成内容提供者直接责任的直接行为,而是应属于帮助侵权行为。在认定帮助侵权的基础上,她认为,由于算法功能多样,它会变成什么法律属性,不同的算法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算法本身不会因为处理了内容而一般性地增强侵权识别能力。她指出,可能在不同的场景下,我们原有的法律规则、司法应用,并没有一概认为算法会增加平台的注意义务。同时建议把现有的算法解释和算法治理透明度的规定,比如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里面算法合规的要求,嫁接到司法实践当中。平台对算法备案和算法解释评估的时候,可以将算法设计的原理在公权力系统中进行备案,未来作为初步的证据,通过所谓的尽职免责规定,把算法合规治理和个案中的算法问责结合起来。

而针对“平台越大,责任越大”这个观点能否成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认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前提在于平台采取措施识别出侵权行为的能力显著提升或成本下降。内容中立的推荐算法的应用与这一能力的提升并无直接关系,因为推荐算法的工作是识别出相关内容是否处于侵权状态,也没有提升服务商在这一方面的能力。平台有能力应通知进行内容过滤,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推荐算法本身提升了平台的识别侵权能力,进而要为这一能力承担更多责任。

来源:

《研讨综述丨算法推荐会加重平台版权侵权责任吗?看看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怎么说》,载“社科大互联网法学”微信公众号,2022年4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Dzw9ON7fJ8shgH1GEz-YBg。

07 唐平中:《算法推荐技术的原理与特点》

4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算法推荐与著作权侵权平台责任”研讨会在线举行。研讨会上,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唐平中教授所作了主题讨论《算法推荐技术的原理与特点》。唐教授详细地介绍了算法的上限和下限,即现在的算法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应该对算法过度妖魔化。

唐教授从“推荐系统”和“推荐算法”两个方面来介绍“推荐”。推荐算法本身是一种算法;推荐系统则通过互联网平台把算法落地形成信息系统。当前一些主流的推荐系统的工作原理大致如下:

第一步是算法过滤。它的作用是通过一层算法,识别暴力、色情、政治敏感等几类特殊内容并筛选掉。由于对内容的过滤难度较大,所以准确度不高。例如,使用算法过滤掉某部电视剧的盗版内容,由于需要针对该电视剧进行单独的数据标注,明确哪些内容属于或不属于该部电视剧,加之视频平台每天的内容上传量巨大,因此,使用算法过滤电视剧的盗版内容难度大、成本高且速度慢。

第二步是相似性测算。算法过滤之后,视频就进入了推荐的内容池。是否向用户A推荐内容B,要看与A相似的人是否看过内容B,并将完播率、点赞数等要素都计算在内,如果B与A过去观看的内容非常相似,则会给A进行内容B的推荐。

第三步是反馈收集。当某段视频满足了曝量之后,系统会测度被曝光用户对这段视频的反馈。如果被曝光用户不喜欢该视频,系统便不再推荐该视频;如果被曝光用户对视频反应不错,超过了系统判定的阈值,视频便进入人工审核队列。

第四步是人工审核。在现在的技术下,算法无法判断一段视频是否存在深层次的内容性违规。一个反响良好的视频可能需要进行人工审核其内涵语义。如果没有问题,再进入大的内容池曝光。

算法推荐是高频次的,它基于特定一位用户和特定一个视频间关系的测算。每天上亿的日活用户和视频内容上传,系统对相似性的计算无法基于一些特别细分的标签,而是基本上通过用户之间的相似性来进行推荐。系统用到的标签也不会是非常精确的。最多比如可能精确到这段视频是古装剧或者喜剧,它不会针对某一部影视剧的片名或针对某一影视公司进行识别。而且即便用户在评论中可能出现该影视剧的片名,评论内容被系统抽取到了,系统对语义内涵也是不理解的。系统可能识别出,有几位与当前活跃用户高度相似的其他用户看了这个字符串所在的内容,因此系统也给这位当前活跃用户推荐了这个字符串的内容,但是算法根本不理解影视剧是什么类型的片子。

来源:

《发言实录丨唐平中:算法推荐技术原理》,载“社科大互联网法学”微信公众号,2022年4月28日,https://mp.weixin.qq.com/s/Ixx05ImP8-PDm54bJ18nTg。

08 高富平:《GDPR的制度缺陷及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警示》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源自于域外,GDPR 就是在特定时代特定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个保法不断演进的产物。但是作者认为,它既不能适应当今时代发展需要,更不应该是“放之四海”的准则。GDPR 潜在的制度缺陷和对欧盟数字经济的挚肘正在显现。仅从理论和逻辑的角度分析 GDPR,我们发现其制度设计背离其初衷,不能实现个人信息流通利用的目的。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1、宽泛合法性基础未实现个人信息流通;2、加强对主体保护未实现个人信息流通;3、未考虑个人信息流通路径;4、GDPR调整范围的漫无边界,给其实施和执行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作者认为,GDPR 所遇到的困境也是全球的困境,我国也不例外,缓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字经济发展冲突的出路在于:

(一)清晰认知技术变迁对于个保法的挑战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解释适用,应当充分观照当今技术新发展应用的新需求,以实现“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立法目的。这里的关键是在将个人信息视为社会资源视角上来整体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所有规则。这就要求,将个人信息视为社会可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个人控制的资源,要求个保法基础理论不断更新。

(二)深刻把握个人信息是社会资源的基本定位

切不可以个人控制其个人信息的理念来理解和解释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则整体,应时刻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规则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这一立法目的的价值一贯和体系统一。

(三)准确理解个人信息及处理等核心概念

识别分析是信息处理行为目的,对信息处理行为设定条件、程序、明确处理者义务以及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责任是个保法核心。这样就区分出个人信息控制和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控制:在前者,个人可以实施控制(同意作为合法性基础);对于后者则主要由法律调控,明确处理者义务,维护个人权益(必要时设置信息主体的主动请求权利,如更正、拒绝或删除)。

(四)明确主张去标识化信息可以利用规则

应当深刻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去标识化的定义,将去标识理解为“是对数据集进行处理,以减少数据集中与特定个人相关联信息的风险”,并在解释适用中肯定去标识数据集可分享利用的规则,即去标识个人信息可不经同意而对外提供,但使用去标识个人信息须遵守个保法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匿名化系作为个人信息安全存管措施,而不是个人信息分享利用(对外提供)的规则。

来源:

高富平:《GDPR的制度缺陷及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警示》,载《法制研究》2022年第3期。

行业资讯

09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再将88家中概股列入预摘牌名单

当地时间5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网消息,SEC又将88家中概股列入“预摘牌名单”。这是SEC今年以来第六次将中概股列入“预摘牌名单”,累计波及128只中概股。目前,名单上还剩105只中概股。

此次名单内新增的中概股公司包括华能国际、中国铝业、哔哩哔哩、拼多多、36氪、腾讯音乐、携程、小鹏汽车、京东、中国移动、网易、蔚来汽车、中国石油、科兴生物、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等知名公司。SEC给出的原因是无法检查这些公司的审计底稿,并要求这些公司在5月25日前提交申辩。

对于中概股是否会面临退市的问题,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回应称,对于一些企业被SEC列入有退市风险的清单,经向美国SEC了解,这是美国监管部门执行《外国公司问责法》的一个正常程序,列入清单的公司是否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针对被列“预摘牌名单”的中概股公司如何应对,中金公司表示,可谋求其他市场。第一,私有化。中概股的大股东发起私有化要约,收购全部流通股,将上市公司变为私人公司,之后再谋求到其他市场上市。第二,在香港或A股上市,其中以在香港二次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两种方案为主,让香港成为主要交易地和上市地,对冲美国的退市风险。近期,多家中概股回港上市。4月22日,知乎正式在港上市;5月5日,贝壳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拟将其A类股票以介绍形式于港交所主板双重主要上市。

来源:

刘以秦,柳书琪:《拼多多京东等88家中概股被列入“预摘牌”名单,他们接下来需要做什么?》载“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2020年5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LS2a0HEJWiiMBqk-5Bdmhw。

10 豆瓣强化平台治理:上线防水军控评功能,不久前停用豆瓣鹅组

4月29日,豆瓣发布动态称已上线防水军控评功能。此功能将更好地保证豆瓣评分的中立性。豆瓣评分是许多用户观影和评价的一项重要平台服务,与此同时,刷分控评的灰色产业链和粉丝“养号”等乱象齐飞。打击猖獗的网络水军,是豆瓣平台治理的其中一环。

豆瓣在其官方微博中称,当影视条目的短评区集中出现大量具有争议或明显具有水军特征的短评内容、且这些短评尚未被处理完毕时,此项功能就会开启。功能开启后,短评区将采用特定的点赞策略与排序算法,随机展示部分短评,使得水军无法通过集中点赞的方式引导短评区舆论。同时,该影视条目的短评区域顶部会出现如图所示的警示标识,提醒用户该影视剧短评情况异常。基于十几年的反水军经验积累,豆瓣建立了系统、有效的反水军机制,以保证豆瓣评分能始终中立地还原观影大众的平均看法。豆瓣的反水军机制24小时不间断在后台运行,及时有效地识别和清理非正常评分评论,以保证评分的正常。

自去年以来,豆瓣平台治理问题一直为网信部门所关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14日,在整治“饭圈”乱象专项行动中,豆瓣停用多个知名娱乐小组,其中包括拥有68万组员的豆瓣鹅组,豆瓣没有说明本次停用期限,且组外人员无法搜索查看。

来源:

传媒头《豆瓣强化平台治理:上线防水军控评功能,不久前停用豆瓣鹅组》载“传媒头条 ”微信公众号,2022年4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n7SQ1pR-47chnm70bIYEiw。

11 印度法院解除对小米7.25亿美元资产的冻结

5月1日,印度当局表示,调查发现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集团以假冒成支付版权费的方式非法汇款给外国实体,当局已从小米集团在印度当地的银行帐户扣押7.25亿美元。

印度反洗钱机构执法局(以下称为执法局)指出发现小米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555亿卢比的外币以支付版权费的名义汇给包括小米集团在内的3个海外实体后,扣押了这家公司的银行账户资产。小米集团曾表示“配合当局正在进行的调查,以确保当局掌握一切必要资讯”。

5月5日,在听取了小米律师的意见后,法官搁置了执法局的决定,据消息人士透露,解除冻结的条件是小米将向印度当局通报特许权使用费等资金转移情况。5月7日,印度法院已解除对小米公司资产的冻结。

来源:

西二旗猿圈,《消息称印度法院解除对小米7.25亿美元资产的冻结》,载“西二旗猿圈”公众号,2022年5月6日,https://mp.weixin.qq.com/s/6FqUk1FDL56KXtvCCGaw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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