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联介绍,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以下简称《精准管理意见》)。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新文件精神,通过问答的方式对文件的重点内容进行如下解读,详见↓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
《精准管理意见》有哪些具体内容吧!
1、请问我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条件,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申请补贴,现在申请还来得及么?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要求: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2、我今年已经70多岁了,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综合津贴条件,请问可以叠加享受补贴么?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明确: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3、我的残疾人证2021年底到期未及时更换,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请问,我现在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后需要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明确: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的,均需在符合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否则无法自动继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请问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复核机制,建立动态复核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精准管理意见》文件明确:要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要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
接下来
让我们来看看本市《管理办法》
如何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
对原政策进行修订的吧!
5、请问我现在想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修订的《管理办法》在申请和资格认定的流程上有什么变化吗?
答:经本市三部门研究,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申请和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不变,即“人员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
6、我已经享受了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请问还能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答: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重点研究两项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明确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并对两项补贴与老年综合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因公致残人员抚恤补助或伤残护理费等政策的衔接口径进行了细化。
7、 请问哪些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将不能享受?
答:修订的《管理办法》补充了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死亡等补贴退出的内容,并重点明确了服刑人员补贴的停发和重新申请等操作口径。
8、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便民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本次文件修订除了继续明确残疾人可通过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全市通办”等便捷方式申领补贴外,还要求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比如对新办残疾人证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主动告知政策;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可通过入户走访、政策咨询、社区救助顾问等“政策找人”方式,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和申请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真正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9、请问我是肢体一级的残疾人,目前为重残无业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么?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因此,肢体一级重残无业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为7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