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近日,因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等六项违规行为,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
经查,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因素,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