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个律师都没有,谁替你思考
马云与他的阿里帝国|公司法
今天无意中浏览到百度新闻《阿里巴巴,还是那个阿里巴巴吗》,作为法律人,出于职业毛病,突然有个奇怪的疑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马云会是阿里帝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吗?
1999年3月,马云开发阿里巴巴网站。1999年4月15日,阿里巴巴网站正式上线。
此后,如“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般有了阿里帝国。
2019年 9月10日,马云卸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但继续担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成员,直至2020年阿里巴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9月30日起马云不再担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
至此,看似阿里巴巴不再是马云的阿里巴巴。那阿里巴巴还是那个阿里巴巴吗?再有,马云会是阿里帝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吗?
“股东”好理解,系指工商登记资料,常见的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的股东名称。
那“实际控制人”怎么理解呢?
《公司法》第216条第3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判断是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表面关联:即曾为公司隐名股东、高管或其关联方(通常为近亲属)。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历史变更信息,或检索网络社交平台信息,甚至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
(2)实质关联:正在或曾经深度参与公司设立、产品开发、运营管理、对外交易或谈判等。可通过公司合同、备忘录、纪要、决议、票据、录音录像等查实。
(3)反向推测:公司资金最终流向,主要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其实,马云是否为阿里帝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不重要,因为其巨大又深远的影响力已不是通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能比拟的。
所以
连个律师都没有,谁替你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