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就业局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后方可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符合社保缓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到所在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2023年缴费后与2022年补贴一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籍地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0止,其中初次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时间截止到12月27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
二、申请地址:各城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四、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 ,本人吉林银行卡以及当年在长春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2.省内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常住证明或产权证明(提供--个即可);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特殊身份认定的人员需提供优惠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
五、补充说明:凡初次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几月进行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便从几月开始申领,过期不补。温馨提示:来办事群众请自觉佩戴好口罩,十四天未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持有48小时核酸,在休息等候区隔空就座,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