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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7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6,947,317.2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6,410,195.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33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128,458.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2020年度利润f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信息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杰先生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杰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刘杰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本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振先生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徐振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徐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2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刚先生自200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李彦刚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李彦刚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本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德勤华永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成俊敏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佳华”)、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重庆智汇聚园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园”)。

●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12个月无对外担保总额。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佳华”)、子公司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子公司重庆智汇聚园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园”),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5亿元、3亿元、0.5亿元、0.5亿元、0.5亿元、0.5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含新设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二) 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三) 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四)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五)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

(六)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

(六)重庆智汇聚园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本次担保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为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

五、 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因为本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较大,山东佳华、重庆聚园不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但山东佳华、重庆聚园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均由公司派遣,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监事会意见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12个月无对外担保总额。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 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 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各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新变更实施主体已与佳华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各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佳华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的规定。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 董事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532.64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473.9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4,846.14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467.9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太罗工业”)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科技”)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科技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下转D1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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