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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信股票软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2023-05-06 08:29:22 币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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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上接D4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南润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南润信投资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7)润信裕祥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裕祥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9日,润信裕祥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核定,已注销。

(8)润信新观象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新观象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润信新观象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润信新观象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9)润信鼎泰资本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鼎泰资本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润信鼎泰资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10)润信鼎泰投资中心

润信鼎泰资本持有润信鼎泰投资中心约23.26%的出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润信鼎泰投资中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11)润信昌南投资中心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昌南投资中心27.878%的出资份额,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润信昌南投资中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12)中茂节能环保

润信鼎泰资本持有中茂节能环保约21.62%的出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茂节能环保的出资结构如下:

中茂节能环保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13)杭州沁朴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杭州沁朴约47.36%的出资额,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持有杭州沁朴约26.31%的出资额,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沁朴的出资结构如下:

杭州沁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14)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15)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资本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16)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5%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17)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1月22日,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定,已注销。

(18)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19)元达信

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元达信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元达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已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亿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23%),募集资金总额将由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实际发行数量后得出。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A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68,697,180.29元,最终发行规模将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将以自身战略规划为导向,统一管理和分配扩充后的资本金,强化销售渠道构建,提升产品优势,发展创新业务,拓展国际化业务,增强公司资本回报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计划重点使用方向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投资银行:充实投行团队,加强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在传统投行业务外开拓新的投行业务品种;投入发展新三板做市业务、交易业务、直投业务等。

(二)财富管理:加快C型营业部建设步伐,调整和优化网点布局,扩大网点覆盖面;完善互联网业务平台,优化在线交易和服务系统;积极拓展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收益互换等资本中介业务,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投资及融资需求;升级客户管理系统。

(三)交易及机构服务:适度扩大FICC和股票及衍生品的投资规模,增强机构交易服务和做市能力;完善主经纪商服务平台,升级交易及风险管理系统。

(四)投资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产品体系,提高资产组合管理能力;提高投资管理业务回报率;增加对基金、期货和直投子公司投资,提高其盈利能力;积极培育另类投资业务等创新业务,发展新的盈利点;市场时机成熟时可考虑择机并购证券相关机构及资产,加快扩展业务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拓展境外投资,发展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增强公司的跨境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国际化投行品牌,提升海外资产和收入的占比。

(六)中后台建设:顺应科技发展和业务需求,投入信息技术,构建和升级技术架构和运营管理平台;在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等中后台领域进行体系优化,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发展战略调整,适时对资金使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当特别认真的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金融等,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动、行业的上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长短期市场资金来源的可用性、融资成本等。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的业务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况等。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状况。任何突然和巨大的全球和我国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动可能对本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新兴市场特征明显,市场状况可能会急剧变化。例如,A股市场于2015年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尤其是6月中旬至8月底。上证综指自2015年6月12日收市时的5,166.35点下跌43.34%至2015年8月26日收市时的2,927.29点。2015年A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1.04万亿元,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为1.39万亿元。由于2015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持续去杠杆,目前A股市场股票交易规模和信用交易规模已经大幅缩减。根据万得资讯,2017年A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0.46万亿元,较2016年市场日均成交金额0.52万亿元下降11.54%;2017年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为0.94万亿元,与2016年的0.92万亿元基本持平。

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证券金融业务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公司持有的进行证券交易及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及回报以及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价值,对公司自营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影响公司筹措新的资金发展业务的能力,从而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计划及策略。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01,120.85万元、1,325,877.04万元和1,130,325.2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65,185.26万元、531,322.24万元和406,164.70万元,与证券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由于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调整。此外,本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证券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受到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实施的检查和制约。

自2010年至2017年本公司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类AA级评级”(我国证券公司可获得的最高评级)。然而,如果本公司未来被下调监管评级,本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能受到限制或无法取得新业务许可或批准,或本公司需要使用更高的风险资本准备金率或更高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未来任何不合规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策略、竞争力和前景产生直接影响。规章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从事的业务施加更为严格的要求或额外限制,要求本公司修改现有业务实践,并导致合规成本增加。例如,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并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大量不同类型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131家注册证券公司,且市场集中度并不高。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渗透,已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也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

本公司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充沛的财务资源、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以及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可能促使其在某些业务方面更具优势。此外,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具竞争力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其员工可能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丰富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面对特定业务范畴或地区竞争对手的竞争。虽然这些竞争对手可能无法与本公司一样提供丰富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广阔的地域覆盖,但他们可能在其特定的业务或地区更具经验、优势。如果本公司无法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则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由于部分竞争对手降低价格以增加市场份额,未来本公司可能持续承受价格压力。近年来,在部分业务中,本公司在佣金率方面承受的压力巨大,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已在近年下降,且由于将来激烈的竞争,可能进一步下降。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另类交易系统执行电子交易已被经纪客户普遍采纳,由此对经纪佣金率产生了压力。此外,承销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及资产管理费用持续面临价格压力。如果某些竞争对手进一步降低价格以增加市场份额,则本公司将在佣金率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306,984.21万元、416,282.61万元和334,786.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6.15%、31.40%和29.62%。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不佳的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及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及本公司的利润率造成不利影响。不利的资本市场情况及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出现新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提供新产品或业务时可能面临某些困难或挑战,导致本公司不能保持本公司现在的市场份额,进而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受监管批准的不确定性影响。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并购交易等均须经历多个监管机构的审批。审批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起的各项核查行动的时间和结果,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承销的证券发行或建议的并购交易严重推迟或中止。

我国有关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规定不断变化,包括要求保荐人承诺对于IPO中存在的不实披露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赔偿责任确定前向投资人先行赔付。此外,证券公司在交易执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方面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如果本公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惯例及策略以应对这些新的挑战,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因为客户的欺诈行为导致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可能会暂停审核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拟发行项目,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担任证券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时,本公司可能因相关尽职调查、合规督导不充分,发行人、联合保荐情况下的其他保荐机构或本公司的员工有欺诈或不当行为,披露文件的错误陈述和遗漏,或承销过程中的其他非法或不当活动,而受到监管制裁、罚款、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声誉,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承销及保荐的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使本公司面临诉讼和声誉受损的风险。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受证券发行的保荐及承销相关的新法规、以及现有法规诠释或执行的变动所影响。

本公司在新三板业务上发展迅速,作为主办券商承做的新三板项目数量较多,公司在开展新三板业务中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不排除因挂牌企业合规性问题等原因导致主办券商面临声誉甚至处罚的风险。公司同时参与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做市,由于公司需要占用自有资金持有挂牌企业股票进行做市,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会存在较大波动,不排除做市价格低于公司持有成本的可能。

本公司通常在成功完成交易后收到证券发行的承销佣金及并购交易的顾问费。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交易没有按计划完成或没有完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或无法取得本公司已提供的服务的承销佣金或财务顾问费,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是组成本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62,235.47万元、365,460.47万元和280,518.30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5.35%、27.56%和24.82%。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取决于本公司为客户进行的交易量和经纪佣金费率。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任何不良的市场状况可能导致客户降低交易量或交易规模,从而使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本公司经纪佣金费率降低,因而对本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015年至2017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49%。、0.44%。和0.38%。。由于投资者越来越不愿就经纪服务支付费用,加上竞争对手力求通过进一步降低经纪费率及佣金取得市场份额,价格竞争将会继续存在。

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本公司须维持现有客户基础并吸引新的客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拥有8,067,171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包括16.70万户中高端客户。然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从20户调整为3户,该规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施,个人客户的开户数量受到限制。如果本公司没有通过保持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及提供增值服务而满足客户需求,或没有达到客户的要求或预期,则现有的客户可能流向竞争对手或者导致本公司无法吸引新客户。因此,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主要通过营业网点为证券经纪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并进行客户关系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302家证券经纪营业网点。然而,由于监管发生变化、管理相对庞大的零售经纪员工的困难,本公司不一定能成功进一步拓展营业网络。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目前营业网点数量领先的市场地位,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通过网络提供零售经纪业务在我国已经较为普及,导致本公司面临来自小型及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的低成本证券公司佣金率的竞争压力。如果本公司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5,517.09亿元、8,284.69亿元和6,573.84亿元,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64,966.14万元、72,508.62万元和83,783.2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2%、5.47%和7.41%。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12,637.88万元、37,503.41万元和34,143.7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6%、2.83%和3.02%。

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主要面临着产品投资风险和竞争风险。产品投资绩效影响客户的投资意愿,进而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此外,主动管理型产品的管理费收入较非主动管理型产品的收入高,而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通道业务占比较高,是否能够迅速完成主动管理的转型并维持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受到管理资产的结构影响。我国投资选择及对冲策略的稀少以及市场波动,可能限制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稳定回报的能力,导致本公司流失客户。我国资本市场波动或本公司的表现跑输竞争对手或市场,可能会导致本公司管理资产的价值下跌,投资者因此可能要求赎回,这将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并对本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绩效报酬产生不利影响。另外,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大幅降低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上限,且提高了对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自有资金的要求。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产管理范围,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统一监管标准,降杠杆、防嵌套、灭通道等。

来自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等都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环境和格局都产生深刻影响。竞争环境的变化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在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投资能力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增长和竞争力可能受到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仍处于不断发展及成熟的过程中。如果本公司未能增加资产管理规模,则本公司不能获得规模经济及使用资本需求较大的投资策略。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足会对本公司的竞争能力、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开展。报告期各期,中信建投资本的收入分别为19,172.47万元、9,342.19万元和18,870.0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1%、0.70%和1.67%。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受到投资决策、退出机制和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根据业务、经营业绩和行业特点谨慎选择标的公司。在选择过程中,本公司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预测。然而,本公司可能在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其虚假、不准确或者误导性陈述等情况,或者本公司尽职调查不充分,可能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对标的公司估值过高或者对不应该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使公司获得低于预期的收益,甚至使公司遭受损失。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出现误判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投资回报,甚至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以标的公司IPO后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为退出机制,赚取资本利得。如果标的公司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进行IPO或者无法进行IPO,将使本公司投资期限比预期长,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或者致使本公司无法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甚至无法退出投资,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可变现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即使标的公司顺利实现IPO,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退出也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也可能因此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股份,或者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卖出股份,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或者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收益。

此外,由于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高,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同时,标的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投资期间不遵守与本公司签署的投资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协议,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本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323,806.23万元、241,681.23万元和294,568.02万元;公司约定购回利息收入和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合计分别为6,939.55万元、7,662.45万元和53,800.74万元。证券金融业务受到多方面风险因素影响:因股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会影响证券金融业务的收入状况,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业务亏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对合同履约能力产生影响,履约能力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一定损失。尽管本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等其他证券金融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客户适当性管理、对客户的担保比例进行盯市并建立相应的一系列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因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担保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而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失。2015年6月末以来,受市场行情影响,两融余额下降明显,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存在下降的可能。

2015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底线,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2016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限制了大股东、董监高和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性。2018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了融资人和标的证券范围、单笔交易金额起点、质押率上限、全市场质押比例上限、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上限等业务标准,监管部门近期对证券金融业务的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有利于完善证券金融业务监管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证券行业证券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新的监管政策也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金融业务在资本实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定价能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流程和IT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标的证券评估和项目管理能力。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要求,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违反监管规定,公司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监管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自营业务风险

本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的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自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20,409.48万元、77,155.00万元和42,129.1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59%、5.82%和3.73%。本公司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还涉足衍生工具交易,包括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收益凭证等。本公司从事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本公司通过衍生产品交易获取收益,另一方面衍生工具可对冲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因价格波动所受到的影响,或调整投资组合风险敞口。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金融投资品种仍然不足,虽然期货等工具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管理与投资有关的风险的手段,但投资者可用的此类金融工具尚不健全,这使得本公司难以完全对冲发行人投资组合价格的波动风险。此外,本公司须承受与本公司订立的衍生工具合同有关的风险,此类风险可能会导致本公司的损失。由于场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较不稳定,而场外市场不够发达,本公司可能会缺乏管理新产品或买卖衍生工具产品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自营交易业务的表现基于本公司对目前与未来市场情况的评估作出的投资判断及决策。本公司密切监测投资组合的市值,并依照市场情况和内部风险管理指引积极优化投资组合架构。然而,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涉及管理层的酌情决定和假设,如果决策未能有效地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减低损失,或本公司的预测不符合市场情况的实际变动,则本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开展。报告期各期,中信建投期货稳步发展,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18,133.47万元、24,089.11万元和24,035.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95%、1.82%和2.13%。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收入,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客户交易规模和手续费率等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公司客户交易规模增长的同时,手续费率和手续费收入在持续下滑,本公司期货经纪业务面临着竞争风险以及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尽管公司持续通过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和差异化的产品等方式提高客户忠诚度,稳定手续费水平,但若未来竞争环境持续恶化,期货经纪业务平均手续费率水平仍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十一)境外业务风险

公司已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证券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各期,中信建投国际的营业收入(扣除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后)分别为人民币19,934.44万元、24,991.24万元和40,574.31万元,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约1.05%、1.88%和3.59%。由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与境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公司可能对境外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意图不一致,可能由于理解的差异而遭受制裁、罚款或其他处罚,从而使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根据业务策略预期会进一步扩展海外业务,但发展全球业务可能面临额外风险,其中包括管理海外运营、遵守不同司法辖区的不同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风险;海外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在海外金融市场提供产品、服务和支持方面的风险;在有效管理分销渠道和海外分销网络方面的风险;不同司法辖区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潜在的不利税务后果;外汇损失风险;无法有效行使合同或法定权利的风险;及地方政治及经济动荡或内乱等。如果本公司无法有效避免或减低此类风险,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有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业务创新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持续处于探索、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已陆续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主经纪商、新三板全业务链服务、柜台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等创新业务,但受到证券市场成熟度、监管政策环境、证券公司经营和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尚处于尝试性探索过程中。

在持续的探索、发展和创新过程中,证券公司面临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快速复制推广、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近年来,公司不断探索积极推动管理制度、业务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本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及监管审批情况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创新业务。由于创新业务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受公司技术水平、部门协作以及管理能力的影响,可能出现相关制度、监管政策未及时完善而引发的经营风险。此外,公司的创新业务可能未经科学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导致创新不足或者资源浪费,创新业务也可能出现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出现创新不当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若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创新业务发展受阻,或者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导致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乃至战略发展。若未来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创新业务不符合监管政策,可能出现创新业务受阻、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业务转型不达目标,对日益变化的内外部市场环境的抵御能力较差,一旦证券市场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三)信用风险

本公司业务上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因交易对手、投资目标证券的发行人以及证券金融和期货业务客户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公司在多种固定收益类证券持有净多头仓位,因而面临相关证券的发行人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本公司面临衍生工具合约的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此外,本公司通过OTC向客户提供定制产品或服务,例如场外期权及权益类收益互换。由于此类合约无交易所或结算代理,本公司可能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尽管本公司定期检查可能有信用风险的客户、交易对手方及行业的信用风险敞口,但违约风险可能来自难以察觉或预见的事件。

本公司的证券金融业务面临客户可能无法履行其付款责任或本公司为保障该责任所持抵押品价值不足的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行付款责任,或抵押品的公允价值波动导致其担保比例低于本公司的最低限额且未能追加担保,则本公司可能会对抵押品强制平仓,而本公司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的能力受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如果本公司持作抵押品的证券市场价格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急剧下跌,本公司可能由于A股市场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相关股份暂停买卖而不能及时对客户头寸平仓,进而导致重大损失。另外,与其他证券公司相似,本公司接受受限制股份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抵押品。如果本公司不能强制执行包含受限制股份的抵押品,则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此外,强制平仓机制可能引致客户与本公司的纠纷,可能会令本公司面临诉讼风险或产生重大法律开支。

(十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对财务资金需求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例如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大、投资银行业务面临大额包销、负债经营导致的期限严重错配,以及自营交易对手和信用业务客户违约,此外公司发生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监管风险等事件也会对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同时,证券公司金融资产配置情况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剧烈的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资产不能以合理价格对所持资产进行变现,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2016年10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253.07%、172.00%和173.80%,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136.30%、154.52%和136.24%,均高于预警标准及监管标准。然而,若未来公司经营环境出现变化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公司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不排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十五)先行赔付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意向书(2015年修订)》,保荐机构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保荐业务过程中,如果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需承担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三、管理及合规风险

(十六)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资本、中信建投国际、中信建投基金及中信建投投资五家一级子公司,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一级参股公司。随着本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新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还将采用出资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其他控股或者参股公司。控股或者参股公司数量的逐步增多将对本公司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由于这些控股或者参股公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本公司相对独立,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些公司存在的风险漏洞或者内部控制失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十七)利益冲突的风险

随着公司扩展业务范围及客户群,解决潜在利益冲突相当重要。公司已制定辨别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全面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程序。然而,适当辨别及解决潜在利益冲突相当复杂及困难。利益冲突可能来自于公司不同的部门之间、公司与客户之间、公司的客户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或公司的客户与员工之间。未能妥善解决利益冲突可能会有损公司的声誉和削弱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此外,潜在或预期利益冲突会引致诉讼或监管行动。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八)未能有效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机密信息的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多项保护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的法律、法规及规则。本公司通常通过书面、互联网及其他电子方式发送及接收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本公司可能无法确保公司的服务提供商、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第三方已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有关信息的机密性。此外,可接触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的员工可能会不当使用有关数据或信息。如果本公司未能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主管机关可能会对本公司实施监管措施,且本公司可能须为产生的损失作出经济赔偿。此外,对个人资料处理不当或未能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均可能有损本公司的声誉,继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九)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不被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开展的业务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在取得业务资格后持续受到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业务资格或者监管业务开展情况时通常会考察公司在资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合规运营等方面的表现。如果本公司在这些方面表现不佳或者未能符合监管规定,政府部门可能会取消业务资格或者业务资格期满后不再续批、不批准新业务资格,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或者继续开展业务、前期投入无法收回以及在这些业务领域落后于竞争对手,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信息技术风险

本公司的运营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记录及精确处理众多不同市场和各个业务分部的大量交易及事务。本公司的信息技术及相关计算机系统可能因人为错误、网络攻击等非授权访问、自然灾难等破坏事件而受损或中断。信息处理或通讯系统长时间中断或故障会妨碍本公司处理交易。这会削弱本公司服务客户,代理客户交易及使用自有账户进行交易的能力,进而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竞争力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核心信息技术系统、在线交易平台、数据处理系统、移动应用程序、风险管理及法律与合规系统以及其他数据处理系统、总部与营业部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本公司客户的机密个人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存储是本公司业务运营的关键。本公司已建立多层级备份系统,以便在灾难或因人为失误等因素造成系统故障之时执行主要职能或修复系统。然而,如果系统故障,可能会严重干扰本公司的运营。如果在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时,本公司的交易系统无法处理所有交易指令,本公司可能会因此遭到客户投诉、起诉或声誉受损。

本公司的资源及技术可能不足以防御对本公司信息技术及相关计算机系统的各类网络攻击或其他破坏、故障。如果本公司防御网络或计算机系统故障,业务程序中断及灾难恢复系统及安全措施失效,本公司可能无法预测、预防或转移其对本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线交易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便捷易操作,越来越深受客户欢迎。本公司计划扩大及升级在线交易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以提供广泛的经纪及证券金融服务。然而,本公司的技术运行易受人为失误、自然灾害、断电、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攻击、非法入侵及其他类似事件干扰,且本公司可能无法跟上行业不断革新的技术。本公司的技术或外部技术中断或不稳定或未能及时升级在线或移动平台,可能会损害本公司的业务、声誉及前景。

(二十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不适当的内部流程、员工行为、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造成公司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可能性。证券业务涉及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高,公司操作风险主要有:因制度不完善或缺失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因信息技术不完善、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而存在IT清算操作风险;因金融产品的风险揭示不到位、销售不适当、售后管理不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柜面人员业务操作不规范、融资方尽调不到位和违约处置不合规、项目尽职调查和项目跟踪不到位等问题带来的操作风险;以及业务信息不对称不全面等问题而存在的其他操作风险;特别是创新业务,因其具有复杂操作流程,涉及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更高。为有效管理操作风险,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对可能发生的操作失误损失、系统差错进行跟踪、统计和评估,但操作风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操作风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公司因操作违规,导致客户或投资者出现损失,从而遭到诉讼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用于协助证券交易的结算代理、交易所、结算所或其他金融中介平台运行故障、容量限制或终止的风险。如果本公司使用的个别金融中介平台运行故障或终止,会严重妨碍本公司执行交易、服务客户及管理各种风险。此外,运行故障可能会使客户蒙受损失,进而对本公司投诉或起诉,从而对本公司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推广和普及,公司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客户自身的信息技术的系统,如计算机、移动设备和互联网的使用,公司将越来越多地面临与客户系统有关的操作失败风险。

(二十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证券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行业自律组织的严格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证券公司除传统业务外,不断开展新型业务,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开展新型业务也逐步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手段也日渐完善。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做出修订,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上述法规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经营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来自证监会及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若本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可能对公司分类评级产生影响。若分类评级被下调,将提高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同时也可能影响公司创新业务资格的核准。

(二十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中,公司风险管理依赖的资料和经验数据可能因为市场不断变化而失效,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和数据及管理风险方法存在无法预见所有风险的可能。同时,为了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需要妥善记录和核实大量交易和业务活动的政策、流程以及制度,这进一步增加了公司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难度。

同时,如果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不能有效降低不可预测的风险,采用的降低风险的策略和技术方法不够充足和有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执行能力。如果员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操作不当、职务舞弊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十四)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证券行业的专业化人才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强的执行力和较高的创新精神。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发展迅速,对优秀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如果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平台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大批行业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国资本市场对优秀专业人士的竞争十分激烈,其他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均在争取优秀人才,故本公司在招聘和留任人员方面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竞争激烈可能令本公司须给予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以吸引和留任合资格专业人士,因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本公司无法吸引或留任该等人员,可能会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目标,也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前景造成严重影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人员加入或成立与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的公司均可能导致本公司失去部分客户,继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五)净资本管理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实施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其他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次修订调整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口径与方法;增设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并增设针对具体业务线的指标等。报告期内,本公司以净资本为基础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和规模,并可能要求公司调整现有业务,以具备提供新型及创新型产品及服务的资格。随着公司资本中介型业务的开展,业务规模不断增大、杠杆率不断提升,证券市场波动或不可预期事件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公司监管指标的大幅波动,如有相关指标未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部分业务开展进行限制,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六)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我国已制定了反洗钱和涉嫌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察汇报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设立或者指派独立的反洗钱部门,并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客户识别系统,记录活动详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可疑交易。

本公司已建立客户身份的识别体系,记录活动详情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这些制度和程序可能不能完全发现和防止本公司被他人利用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本公司员工的操作失当或者不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识别,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如果本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可能会处罚甚至冻结公司资产,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七)遭受欺诈和员工道德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支机构)员工人数为10,231人。本公司可能会面临员工的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不当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交易、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风险、玩忽职守、伪造公司印章、非法集资、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等。员工被指控或者实际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卷入该行为的员工受到调查或者起诉,甚至使本公司面临诉讼或监管处罚,以及对本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可能不能及时发现所有可疑交易和违规行为,本公司也不能确保未来不会发生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若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或者防止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八)重大诉讼和监管调查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在业务发展、产品设计、信息披露、承销保荐、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因不当行为、工作过失或者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遭到客户的起诉或者本公司作为原告为保护自身财产独立完整性而参与到诉讼当中。公司在对外营销过程中,企业官方微博、微信、APP及网站可能出现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引用或者转载侵犯著作权的图片、文章等行为,存在遭到著作权所有人起诉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同时,本公司可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监管部门的监管调查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质询、调查和其他监管程序。这些重大诉讼和监管调查可能会导致公司收到罚款、处罚或者承担其他费用,从而损害公司声誉。这些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九)房屋土地风险

本公司利用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拥有14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9,377.83平方米。公司已全部取得14处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10处建筑面积合计为41,078.26平方米的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类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83.19%;另有4处建筑面积合计为8,299.57平方米的房屋由于非归因于本公司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故尚未取得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类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16.8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境内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承租430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203,619.15平方米。其中,50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23,404.89平方米(占本公司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11.49%)的出租方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件。在上述50处房产中,18处合计租赁面积为8,133.69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有权利瑕疵的租赁物业主要用于办公等用途。

如果出租方未能及时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文件或是因为任何权利瑕疵,而使本公司使用或占用相关物业的权利遭受质疑,本公司可能需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并产生额外搬迁费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运营。任何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声誉风险

本公司的声誉对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公司声誉有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资源。但是,公司及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现有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客户投诉、监管调查或处罚、历史遗留问题、负面新闻报道等均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存在导致现有或者潜在客户拒绝购买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一)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尽管公司已经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谨慎、详实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但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及收益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上述不确定因素会对募集资金运用效率和收益情况产生影响,进一步影响公司上市后的经营业绩。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增加,同时募集资金运用到产生经济回报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十二)H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A股股价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也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A股和H股市场在交易量、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A股和H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致。此外,本公司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对A股股价造成影响,反之亦然。

(三十三)主要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规范运营,并使公司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了承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了承诺。

尽管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一向注重商业信誉,但是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股东的行为,因此存在公司主要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

(三十四)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

本公司派发股利需首先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派发。股利派发金额取决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重大资金支出和发展阶段等多重因素,公司不能确保未来一定会派发股利以及何时派发股利。此外,由于派发股利金额和派发时间的变化,部分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股利派发不满意,从而导致公司股利分配存在潜在纠纷。其次,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派发股利需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较低者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法定盈余公积和风险准备金计提额后为基础,因此,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派发股利,存在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

(三十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以及社会异常事件。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近年来我国发生自然灾害的频率不断提升,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对事发当地的经济发展都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疫情,或者政府对这些事件采取的措施不会妨碍公司或者公司客户的运营,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十六)与使用“中信”品牌相关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使用“中信”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开展业务。

“中信”品牌名称也为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使用。如果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作出任何有损“中信”品牌名称的行为,或存在任何有关的负面消息,本公司的声誉、业务及发展前景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信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于对应的范围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该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本公司已成功续签3期,最新一期合同的签署日为2016年5月1日,授权至2019年4月30日到期。虽然本公司与中信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续签了3期合同,但本公司无法保证在此合同授权期结束后中信集团会继续给予本公司授权。如授权无法续期或被提前终止,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三十七)日后应用新会计准则的风险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五项会计准则。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收入相关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成控制权转移,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及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后,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9:00 - 11:30,14:00 - 17:00。

三、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备查文件。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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