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会计处理如下:
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这里的设定是金额比较大的,付款周期比较长的固定资产设备。
分期支付款项时,冲销长期应付款科目: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融资费用时,将分摊金额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结转到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形成税会时间性差异,应当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一方面对会计确认的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按照税法与会计计提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调减的财务费用与调增的折旧费用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