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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社保公司代扣几号(2020年义乌社保扣费在几号)

2023-05-05 12:15:56 股票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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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义乌出台社保新政 惠及5万领社保人员 土地流转农民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61号)已于近期下发,对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并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机制,规定了个人缴费的标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

5万余名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受益

新政策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200元,比浙江省要求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35元)高了65元,远超金华其他县(市、区)。

据悉,目前义乌市社保处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加点,力争在下月调整补发到位。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义乌5万余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让他们更好地分享义乌经济发展成果。

据介绍,按义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相关规定,具有义乌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度的缴费标准仍然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对残疾人、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55号)的文件精神,个人缴费部分按义乌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参保人员到60周岁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直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处工作人员提醒,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结束。未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属镇(街)劳保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确定扣款银行(工行或邮储银行网点)办理代扣代缴委托手续即可。详情可致电96150咨询。

好消息!义乌出台社保新政 惠及5万领社保人员 土地流转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翻番

另据新政,原先义乌执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00元,待遇为每人每月200元;现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低档标准调整,2017年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为每人每月423元。

同时,义乌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档缴费标准的2.2倍确定。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义人社〔2016〕245号)的规定,2017年义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档缴费标准为11280元,则2017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为24820元。今后随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缴费标准按2.2倍比例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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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政策在个人缴费标准上的差额可以选择补缴,补缴后的次月享受新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不补缴的,按原待遇标准享受。

至于已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的,凡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缴纳的费用高于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缴费标准的,超过部分予以退还,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凡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缴纳的费用低于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缴费标准的,低于部分补足差额后,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来源 浙中新报

编辑 徐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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