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孙子兵法》,品启强人生。
一个集团的创始人,曾经叱咤江湖的大佬,居然被一个卖鱼的小商贩生生踢出了局?
剧中的高启强是如何做到的,把自己的亲干爹从建工集团踢出局的?
高启强通过两次的股权收购,拥有建工集团的绝对控制权,并剥夺了泰叔在建工集团的话事人的权利。
泰叔,作为高启强的引路人,却落得“回家养老”惨淡结局,令人唏嘘。
而现实中,阿里、百度、腾讯,这些公司从最初几个人的团队,到现在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你可能不太清楚,在此期间,公司经历了多少次融资、股权架构发生了多少次变更。
但你肯定非常熟悉他们的创始人,马云、李彦宏、马化腾。
事实上,公司一般是通过决策、执行、监督等不同治理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来实现运营发展的,这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相对于监事会中立且独立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地位,想要更好的控制公司,更有效的办法就是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这样才能把控公司的发展方向,操控公司的管理活动。
结合实践经验,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我们提供以下制度设计,以实现初创团队的相对控制权:
一、股东会层面
股东会由股东构成,股东也即通过股权来控制公司。
1、直接控股
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事项决策需要由持有代表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重要事项则甚至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更多。
这时,51%的比例就最为合适,在半数表决权通过的情况下,51%的比例可以实现单方面决策;若需三分之二甚至更高的表决权通过,51%的比例又被赋予强有力的否决权。
在《狂飙》中,也可以看到,高启强通过两次的股权收购,获得了建工集团51.1%的股份;也让人不得不叹服,一届卖鱼小商贩却深谙“公司控制权之道”。
所以说,在股东会层面,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最好最理想的一个办法就是维持50%以上的股权。
2、间接控股
前面说到的维持51%的股权,往往在企业创业初期比较容易实现;但随着公司多轮融资,以及为了达到稳固投资人、保障投资人资源的持续利用等多种情况的出现,创始股东的股权往往不得不一再被稀释。单凭借个人的股权来控制公司实属不易。
因此,建议初创股东们保持“一致行动”,常见的有两种方式:
(1)委托投票
即,将初创股东的股权全部委托给某一个人来行使,由这个人来聚集多人的股权,增加了表决的股权比例基础,从而间接实现绝对控制;
(2)一致表决
即,初创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过协议约定,某些决议事项需采取一致意志进行表决,若意见不一致,个别股东需要少数服从多数,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二、董事会层面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集中于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和一般具体事务的原则决策权。
其实,董事会与股东会相比,是更有效的控权武器,它能够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1、占据董事会较大席位
一般来说,董事会决策是按照一个人投一票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若能在董事会里占有大多数的席位,如三分之二以上,这样就能有效控制董事会的决议权,也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了主动决策权。
发展到后期,也应至少保证二分之一以上的席位,外部董事也应尽量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推动价值的投资人。
2、保证董事会主动权的背景下,总经理可由投资人担任
通过章程约束总经理的职权,且重要事项总经理仍需上报董事会审批。
3、由创始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
4、保证对公章、营业执照等经营管理资料的控制权
三、股权回购
在无力保障自身股权的情形下,创始股东也可以通过回购的方式,从投资人手中“赎回”部分股权,这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创始股东在公司融资过程中所释放的过多股权。
但这种回购制度应当事先明确,在投资人决定投资入股前,就要和他谈好具体的回购条件、回购时间、回购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