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ST天业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说明: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公司证券投资者杨超,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 12912 元,起诉金额和判决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原告杨超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未被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ST天业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天业股份存在五大信披违法事实,其中每一项违法事实背后都牵扯着巨额数字。此后,众多受损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规定,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表示:
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有买入ST天业(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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